最近,欧盟eur-lex网站发布了修订电池指令以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的提案,即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禁止在无线电动工具内使用镍镉电池。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已于2008年9月26日实施。其主要目标是“将电池、蓄电池、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该指令的关键条款对含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上市给予了限制,并对电池收集、回收、处理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该指令第4(1)(b)条规定,按重量计镉含量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不得在欧盟上市。但是,电池指令第4(3)条规定,该要求并不适用于用于(a)应急和警报系统,包括应急灯;(b)医疗设备;和(c)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也就是说,原电池指令的镉含量限值对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是豁免的。
但经过欧盟委员会定期对豁免条件进行调研后,2012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有关修订电池指令以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的提案。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禁止在无线电动工具内使用镍镉电池。也就是说,自2016年1月1日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中,镉含量将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
该被采纳的提案将于不久后通过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此提案的发布将迫使制造商在未来调整其产品以适应欧洲市场,制造商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